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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及其议事规则
日期: 2023-10-10   来源:    浏览量:

第一条 部党支部委员会是本部的政治核心,对本部的改革、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。

第二条 部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,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组织委员主持。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。

第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。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。如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,不能形成决议时,除紧急情况外,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,进一步调查研究,交换意见,下次再议,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。

第四条 会议议题由书记提出。涉及本部改革发展的重要议题,书记提出前应与部长充分酝酿。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,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。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,有关人员应做好充分准备。

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:

1.讨论和决定本部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、政策及校(院)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。

2.讨论党支部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。

3.与部行政一起讨论和决定本部教学、科研、内部管理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。听取部行政负责人通报教学、科研及行政管理工作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4.分析党员、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,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。

5.分析党支部状况,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。

6.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,提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。

7.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讨论和决定本部干部推荐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。

8.研究讨论工会、妇委会工作,并决定部学术委员会等业务组织的人员组成。

9.研究落实校(院)党委、行政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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