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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识教育部教学管理制度
日期: 2020-11-16   来源:    浏览量:

为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,实施科学的规范化教学管理,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,促进教师逐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,特制定本制度。

 

(一)教学准备

1. 教务部下达教学任务之后,教研室主任分配给相关任课教师,并会同教研室秘书及时做好合班、排课等相关工作。任课教师应在新学期开学前2天制定好教学进程表,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后报教学秘书。各教研室在保证必修课教学任务完成的情况下,允许本教研室教师开设当学期选修课。

2. 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,结合所使用的教材编制教学进程表。教学进程表要明确授课时间、教学内容和所需学时等内容。

3.任课教师不得私自改变教学进程计划,如果确实需要改变计划应经教研室主任同意,并报经教务部批准后方可改变。

4. 根据教学内容及其特点,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,重在基本知识、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,突出教学重点。

5. 教案、课件要与教学进程表相吻合,并应及时同步更新。

6. 根据教学内容、专业层次、学生特点编写符合教学需求的教案。

7. 教研室应有完备的集体备课和听课制度,并做好文字和影像记录,教学档案要按校(院)要求整理完备。

(二)课堂教学

1. 按教学进程表有计划的进行教学,每次授课必须携带电子版或纸质版教案。

2. 教学方法得当,科学处理教学重点、难点,因材施教,理论联系实际。培养学生科学思维的方法,启发学生创新思维,引导学生融会贯通,切忌照本宣科、罗列堆砌、平铺直叙和满堂灌。

3. 内堂课探索多媒体辅助教学,板书书写规范,条理清晰。

4. 教师上课要做到仪表大方、服装得体,精神饱满,课堂语言一律采用普通话。

5. 任课教师不得私自调、停课或代课,不得随意变更上课地点,因故不能正常上课者,务必提前按程序申请办理调、停课手续,待教务部批准后方可。上课不得迟到、早退和随意拖堂,中间不得随意离开课堂。

6. 严格按照教案规定的时间、内容、方法授课。

7. 注重集中学生的注意力,调动学生的积极性,提高教学机智,如遇突发事件,在妥善处理课中出现意外干扰、保证教学顺利进行的同时,及时如实上报教研室主任。  

8. 作好课后总结,及时总结本次课的经验并写入教案。

9. 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开一次学生座谈会,掌握学生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并及时解决、答复。

(三)课程考核

1. 考核在于促进学生的学习、复习、巩固与运用知识,明确努力的方向,帮助反馈自身教学情况,改进教学方法,提高教学质量、完善教学工作。

2. 考核分平时考查和阶段考试,重视阶段性形成性评价,平时成绩计入课程期末总成绩。

3. 相关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试卷的命题、上交及批改工作,并准确无误的按时做好成绩的统计、录入及提交,试卷分析等及时上报教务部。

 

以上制度请我部教师自觉遵照执行,未尽事宜以学校(院)相关规定为准。

 

 

通识教育部

 2020101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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